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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山东高法消息,2010年1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片来自山东高法 图片来自山东高法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虹利用担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人事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万余元,个人实得237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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