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杨诚、肖辉跃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湖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杨跃涛(曾任益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伙同胞弟的受贿事实。
据判决书,2012年3月,益阳城投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启动三里桥棚改二期工程。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兼项目经理杨诚得知这一消息,主动找到李某(另案处理),表示想承建三里桥棚改二期工程,让李某出面请时任益阳市委常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并兼任益阳城投董事长的杨某(李某胞兄,另案处理)提供帮助,承诺给予300万元的好处费,李某表示同意。
随后,李某找到杨某,将杨诚的请托及承诺给予300万元好处费之事告知杨某。杨某表示同意,后指示益阳城投时任总经理匡某等人在三里桥棚改二期工程招标时对杨诚给予关照。
招标启动过后,为了提高自己所在的原益阳工程公司的中标率,杨诚再次找到李某,让李某找杨某帮忙改变评标办法及提高保证金。李某遂将杨诚的请托事项告知杨某,杨某打电话指示匡某等人予以落实。之后招标公司两次发布补充公告,修改评标办法提高保证金,原益阳工程公司最终中标。
2013年底,因该工程拖延拨付工程款,杨诚又通过李某出面请杨某帮忙协调。不久,杨某在益阳城投办公会议上,提出要保障民生项目的工程款拨付。之后,为了感谢杨某及李某的帮助,杨诚安排其妻子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李某好处费共计300万元。
此后,李某多次以借为名向杨诚索要钱财,杨诚考虑到三里桥棚改二期工程等项目以后仍需要找李某和杨某帮忙,便让妻子先后六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李某共计670万元。
2015年8月左右,因湖南省委巡视组正在调查板溪锑矿改制等问题,李某担心收受杨诚好处费之事败露,遂与杨诚进行商议,将已从杨诚处收受和索要的600万元伪造了3张借条,用借款名义加以掩盖。2016年8月左右,杨某得知自己可能正在被组织调查,便召集李某、杨展涛等人商量,在得知李某共收受杨诚970万元后,杨某安排李某将钱退给杨诚,并统一口径对外宣称970万元均为借款,以逃避组织调查。
随后,李某找到杨诚,又伪造了4张共计370万元的借条及1张50万元的利息条。不久,李某在杨诚的担保下,分别找项某、熊某借款400万元、300万元,共凑齐870万元退给了杨诚。不过借款到期,因李某无力偿还,杨诚又帮李某向项某还款200万元,向熊某还款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杨某伙同李某收受杨诚所送的970万元均为贿赂款。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杨诚则因犯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判决书中未显示杨某的姓名。公开履历显示,2012年间,落马官员杨跃涛担任益阳市委常委、益阳市常务副市长兼益阳城投董事长。
杨跃涛出生于1964年8月,湖南省平江县人,在职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后,1989来到益阳任职,历任益阳市桃江县县委书记,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益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2009年1月起任益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在益阳工作近28年后,于2016年11月调任湖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后任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离开益阳8个月后,于2017年8月被宣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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