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因环境保护问题问责167名官员:厅级干部3
中新网昆明12月24日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24日通报称:针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单位14个,厅级干部35人。
图为通报截图。据悉,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云南省对8个问题所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问责单位的级别看,厅级单位14个,县处级单位18个,乡科级单位11个。从问责责任人的级别看,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60人,乡科级干部55人,企事业单位人员、村干部等其他人员17人。从问责方式看,通报问责5人,诫勉问责43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
当日的通报还对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昭通市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污染整改敷衍应对问题、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敷衍整改问题、建水县违法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风险突出污染严重问题、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及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杞麓湖生态保护工作不力及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等6个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其中,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给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宝友(时任曲靖市副市长),玉溪市副市长黄太文(时任曲靖市副市长)诫勉问责;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给予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志敏(时任大理州委书记)、大理州委书记陈坚、大理州州长杨健、大理州常务副州长邹子卿诫勉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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