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声音】沈德咏: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切实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沈德咏
这次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中央指导组积极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军队积极支援地方疫情防控。各地区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各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紧急行动、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一、强化法治意识,将突发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公共卫生法治的建立健全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首先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用法治理念思考公共卫生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疫情的防范与控制难题,坚持依法战“疫”,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卫生防疫工作始终,为减少疫情、控制疫情、战胜疫情注入强大的法治正能量。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我们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的主要方向。在立法、执行、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夯实依法防疫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目前,《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除这些法律外,现行法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等,还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从立法层面看,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缺少宪法相关法层次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落实宪法这些规定需要一部操作性较强的《紧急状态法》,明确规制决定和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以及进入紧急状态时暂停保障公民个人哪些权利和自由,紧急状态下哪些国家机关应当承担哪些特别职责和享有哪些权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