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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12月17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9年,王铁明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葫芦岛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亚市住建局局长、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三亚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今年4月3日通报称,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简历显示,王铁明,男,满族,1961年9月出生,辽宁北镇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0月23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王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消息显示,经查,王铁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不信马列信鬼神,多次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违建项目取得合法手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本人办理多个户籍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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