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减刑黑幕 又一厅官被公诉
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被正式提起公诉。
通报显示:王保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王保平的具体罪行,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保平在担任湖北省汉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特殊事实。第一点,在于王保平自己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而且还是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组长,纪检监察机构将他揪出来,是“刀刃向内”的典型体现。而第二点,则是王保平所涉及的具体罪行中,有“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这一条。这种极为特殊的职权犯罪行为不仅涉及腐败,也侵害到了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可谓是公众最关心的社会重点问题之一。
从履历上看,尽管王保平在落马时,已经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任职数年,官至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但在调任国土资源部门之前,王保平却是一个相当资深的监狱管理者,曾先后担任汉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以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重要职务。
纵观过往案例,几乎所有犯有非法帮助罪犯减刑这一罪名的官员,其职务都与监狱管理密切相关,而这也符合常理与逻辑——毕竟,倘若对监狱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了解,且不掌握相关的权力与人脉资源,一般的官员也很难通过运作帮助罪犯非法减刑。
事实上,在许多地方,监狱管理机构的主管官员,都是犯罪分子家属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围猎”的重点对象,有省份甚至出现过监狱管理机构的“一把手”成为犯罪分子同伙的事情。2018年8月23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王伟等4人均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包括王伟在内,其中3人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了帮助。
人民日报曾刊文称,违法减刑问题主要出现在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疾病诊断鉴定这3个环节。假立功是许多罪犯违法获取减刑、假释的“捷径”,他们通常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编造虚假材料申报专利发明,谋求立功奖励。
以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为例,2007年他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伪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后获得一次改判、两次减刑,缩短刑期9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即出狱,随即逃往海外。据公开报道,其减刑原因系“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及“专利发明”,而这两个项目,也正是犯罪分子违规减刑的“造假重灾区”。
2012年,广东省检察院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展开调查。经查,张海的女朋友及秘书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其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给了罗建能3万元人民币。罗建能收到钱之后想出了“李代桃僵”的办法,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某调至张海同一监室,由张海检举张某。
在该案中,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案人员24人,司法行政、监狱系统、看守所系统为之徇私舞弊的达14人之多。其中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等人。其中,王承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郭子川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海秘书康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的官员,本应是保证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戒,维护地方安全的“守护神”,然而其中的一些败类,却为满足一己私利,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并且制造出了多起引发广泛公愤的非法减刑事件,其中一些被非法减刑释放的犯罪者,在出狱后继续制造事端,对社会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此,唯有严格追究这些徇私枉法者的责任,才能有效震慑此类犯罪,维护监狱管理工作的应有秩序。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澎湃新闻、人民日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