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这次事故,是否指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宜成为事故调查的主要方向。

▲四川杉木树煤矿透水事故已致4死14失联, 8个月前曾因事故停产整顿。▲四川杉木树煤矿透水事故已致4死14失联, 8个月前曾因事故停产整顿。

煤矿生产再现安全事故。14日下午,四川宜宾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该矿早班入井人数347人,截至14日21时30分,已出井329人,经初步排查,4人遇难,14人失联,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目前,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事故发生之后,国家救援芙蓉队及驻矿一中队共170余人已入矿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我们向遇难者默哀,也期冀井下的被困工人能顺利升井,与此刻焦急等待的家人团聚。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应急管理部要求尽快核清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追究责任。相信,随着救援进展与事故调查的深入,相关信息将会有详细公布。但这也并不妨碍我们在当下即启动反思:不管此次事故最后的原因是什么,有些常识都值得反复申述——安全生产,一丝一毫不能松懈;煤矿开采中的海恩法则,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

煤矿开采可谓是安全生产的高危领域。根据煤矿安全网的统计,仅在刚刚过去的11月份,各地就至少发生过六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而发生在山西平遥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更是造成15人死、9人受伤的惨痛悲剧。相关处罚通报直斥直接负责人“利欲熏心”,指明事故背后连着严重的人祸。

这次宜宾煤矿事故从具体事故类型来看是“透水事故”,它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造成矿井水灾。尽管,对此次事故原因,眼下我们不宜做过多主观臆测,但从各地历次重大煤矿透水事故来看,这类事故似乎都与人的监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比如2010年著名的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调查通报就显示,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事故最终导致38名矿工遇难;而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21死,同样是因为“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事实上,如果揆诸更多事故样本,绝大多数都有着类似的共性。这就提醒调查组在事故原因调查中,应对此一方面着重发力。

其实,从涉事煤矿的“履历”来看,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否经得起审视,也值得存疑。新京报的报道显示,涉事的杉木树煤矿今年4月发生瓦斯超限事故,致26人涉险;2014年,该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死亡;而2013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7人死亡;从今年4月起,该煤矿更是每月均有瓦斯超限记录;此外,涉事煤矿还因安全生产违法多次被行政处罚。

在近5年的时间里,该煤矿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用“劣迹斑斑”来形容不为过。当地对其中一次事故通报称,“该煤矿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没做到位”,那么,这次事故,是否同样也指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这不应该被放过。

安全生产大于天,尽管近些年来,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风控意识的提高,各地恶性矿难发生频率降低了不少,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矿开采仍有着明显的高危属性,在对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上,都不应该放松。因为,每一次矿难背后,都可能连着惨痛的生命悲剧与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有些损失,注定难以弥补。

安全生产领域有个“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民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那么,对于此次事故,相关方面应该沿着“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若发现监管失责问题,就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回应舆论关切。

王言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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