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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网购射钉枪,一审被判管制1年1个月,后被十堰市中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今日(1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房县法院证实,此案重审将于本周四(12月12日)开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案原定于今年7月23日在该院重审开庭,但因被告人无辩护人,遂因故延迟。

龚铭(化名)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购买订单。 受访者供图龚铭(化名)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购买订单。 受访者供图 房县法院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对被告人龚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 受访者供图 房县法院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对被告人龚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龚铭(化名)因购买射钉枪涉案,检方指控该男子非法持有枪支,房县法院判其管制1年1个月。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次鉴定文书出现“鉴定数据存较大差异”情况,遂引发社会关注。在第一次鉴定中,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龚铭辩解称,收缴时,射钉枪里没有枪管,枪管在配套的工具盒里,“但第二次检测时,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组装。”

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铭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第三次鉴定意见仍认定为枪支。

今日,房县法院一名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记者称,此案重审定于12月12日开庭,“这个案子承办人出去了,没在,详细情况你回头再打电话吧”,随后其挂断电话。

龚铭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已于去年7月23日,被取保候审。今年7月,因取保候审期满,法院已变更为“对被告人龚铭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从5月20日起。目前,龚铭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原定于今年7月23日在十堰市房县法院重审开庭,但因被告人无辩护人,遂延迟开庭。龚铭对新京报记者称,“因为取保候审到期,在其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仓促开庭。”新京报记者随后从房县法院证实,重审被延迟开庭后,法院已为其指派辩护人,并开展了相关阅卷工作。

此外,龚铭于今年3月19日,向房县警方申请调查网购平台及商家的责任。12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房县门古派出所获悉,因网购平台提供的卖家信息显示,交易地在广东佛山,卖家户籍地在广东清远。目前,警方就其反映的“卖家网售涉案射钉枪”一事已成立工作组。经调查,卖家对网售射钉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房县警方已将卖家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佛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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