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潘福忠,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进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工作,先后在大连市检察院反贪局、市纪委工作25年,历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

如今,他却成了典型的“灯下黑”。

近日,潘福忠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潘福忠于1999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万元人民币,单独收受1290万元人民币、72.6万美元及价值3.84万元人民币金条十二根、价值4万元人民币山水画一幅。

在潘福忠的职业生涯中曾有这么一幕:大连市长海县纪委监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任大连市长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潘福忠带领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

“我宣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在宣誓后1个月,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潘福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时,他履新长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一职只有5个月。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长期战斗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现实考验,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肩负起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拧紧思想“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