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海南省结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决定从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汽(柴)油机动车辆通行费。

据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目前,海南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免收这项费用后,海南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同一时段,海南也将免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17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 北京市内高速路免收通行费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明天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北京市域内所有收费公路对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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