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同乘舟车,有一段共同的旅程,也是一种缘分。但是在疫情到来之时,与你共乘同一交通工具的“有缘人”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缘分而是疫情了。在珠海市确诊的病例中就有不少类似的典型案例。孙某是该市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为家庭聚集性传染他让1家5口都因他而得病,更为遗憾的是他的一位“同路人”也被感染。

孙某家住珠海斗门,因工作经常往返珠海与武汉之间,1月17日由武汉返回珠海,在高铁上就出现不适,肌肉酸痛,未引起重视、未隔离,直接回家。家有妻子、父亲、母亲、女儿和儿子共6人同住。

18日,孙某自觉病情愈发严重,自行购药服用。20日,孙某的妻子杨某开始咳嗽。当晚,孙某夫妻二人一同到遵义五院就诊,之后2人被确诊送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孙某确诊后,珠海市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全力寻找他的密切接触者,除了家庭密切接触者和亲友外,孙某自武汉返回珠海所乘交通工具的同乘人员也被重点搜寻调查,密切接触者均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22日,孙某家出现第三个确诊病例——孙某的母亲发病。数日后,孙某的父亲、儿子相继发病。全家除女儿外,无一幸免。1月23日,与孙某同乘一辆大巴的密切接触者——黄某被隔离,次日核酸检测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得知:1月17日13:40,黄某与孙某同乘大巴,从广州南站至珠海平沙。患者孙某坐右第1排,黄某坐大巴车右第3排,中间隔有一排座位。2小时后孙某在斗门站下车,半小时后,黄某在平沙站下车。6天后,黄某被检测感染。仅仅是这样一次“同船渡”的经历,黄某被孙某感染。

对此,该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新冠肺炎的传播主要是通过飞沫传播,是否会被感染,关键在于和病人的距离以及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空气流通性较差,加之个人未采取防护措施,这都增大了传播概率。专家建议在当前疫情高发期,广大市民应尽量减少聚集、减少外出、尽量减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需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周到的防范措施,戴好口罩。回家之后,做好手消毒,第一时间洗澡、换衣服。丢弃的口罩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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