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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 1日晚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探讨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行为违法可入罪。

以下是节目访谈全文: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涉及社会上的各个层面,也涉及我们每个人。越是在这样的紧急关口,就越是要有序有效,就越是要依法防控,这样才能让防控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力。在疫情防控过程当中,在特定地区采取像交通管制、封闭聚集场所、隔离感染病人等等这些超常规的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非常时期,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又该怎么办? 让我们来听听法律人士的看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和各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来应对疫情。比如国家卫健委每日通报全国疫情;国务院发布了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湖北多个城市对进出城市的交通进行限制;各地都对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筛查和密切监控,等等。这些措施对控制疫情起到了显著作用。那么,这些跟公众平常感觉不一样的各项规定,出台的依据是什么呢?

记者:“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一个扩散的阶段,同时现在正是春运的后半段,人流和物流大范围开始运转,是不是要依法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来进行应对?它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这样一个非常时期,需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对这样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多部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样一些专门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记者:“就是(疫情)达到一定严重级别的时候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对!这些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据此,湖北的武汉等多个城市陆续采取了封闭对外交通、隔离人群的措施。

记者:“我们听到了很多‘封’字,比如说各地的封路,包括一些地区的封社区、封村庄,您怎么来看这些‘封’字系列的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这样的一些举措,从医学来讲都是为了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各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时候,应当要根据本地疫情发生的情况,来决定采取相应的一个适度的、必要的防控措施。那么现在来看,像武汉这个地方是一个疫源地,也就是说现在感染人数最为集中的一个地方,采取一些封闭交通这样的措施,在我们看来是完全必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它实际上是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是为了我们大家的安全,每个人的安全。希望我们的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多一份理解、支持和配合。”

管制交通道路、限制人员流动,这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这也是防控疫情必须的手段,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和配合的法律义务。同时,各地政府在采取措施的时候,也要严格依法,做到执行有度、合情合理。

记者:“对于中国来说,它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目前面对疫情的时候,可能就会面对一种差异化,在这个时候如果采取一些应急的防控措施,应该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要注意要严格依法,什么样的部门,哪一级部门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去采取设卡、堵截、堵路、断路,这样一些妨害交通的措施,那是违法行为。第二个应当要注意一个比例原则,也就是老百姓讲的适度原则。比如要看当地政府是不是已经决定关闭一些餐饮或者酒店这样一些公共的可能聚集的场所,如果已经决定关闭了,任何人都不能够接待。如果说没有完全关闭,只是说他是武汉籍的,那这样的一个做法,可能就不是很适当。那还要区别这个不同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个情况,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记者:“包括对社区的防控,也是面对这个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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