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据交通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
方案指出,集中整治将按照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为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方案对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做了说明,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全面推进地市抓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落实港口企业责任,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建设改造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着力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加快推动船舶LNG加注站立项、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法规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优化收费模式,分类合理制定收费机制,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油水分离、生活污水处理、船舶排放在线监测等技术的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和集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处置效率。
据悉,专项整治为期1年,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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