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可以说,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使之全面发力,是党中央对做好就业工作和完善宏观调控提出的新要求。
就业优先具体应该怎么做?有哪些注意事项?日前,中国就业促进会对外发布《就业优先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报告》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首先要做到目标优先,要从产业结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就业形式等多方面切入,组合形成有利于就业扩展和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要减少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冲击,把握好力度、节奏和社会承受度,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再就业安排做在前面。
当前,一些地方在环境治理、城市整治、社保改征、债务清理、违建处理中,仍然采取“一刀切”方式,导致出现“一夜间企业关闭,职工无着落”“几天内市场关张,个体户难寻出路”“搞突袭式大拆大卸,小微企业从业者无处安身”等现象,对就业造成影响。
对此,《报告》提出应加快形成“三位一体”宏观调控新框架,让就业与财政、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报告》建议,当经济运行压力加大时,应将目标确定为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局势和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形成组合。当经济运行进入平稳增长期,目标应确定为保持就业稳定增长,缓解结构性矛盾,加快提升就业质量。当经济运行进入较热增长期,就业目标应确定为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持续提升就业质量。就业创业政策应按照放开搞活和扶困保底的路径进行安排。
《报告》强调,在发生突发重大风险等特殊时期,宏观调控政策应采取阶段性专项政策,集中人力、物力千方百计化解突出矛盾,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政策要以基本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兜底、多方就业援助为主,并在财政资金、税费减免和信贷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针对一些地方对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认识不足的情况,《报告》建议探索建立政府考评制度和准确科学的统计指标。一方面,通过使用科学统计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衡量经济运行的统计指标体系与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有机整合,形成综合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可考虑将就业优先履责和绩效考评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评体系。
《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15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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