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近年来,司法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错案的力度,为蒙受不白之冤的当事人洗清冤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名字:张志超。
为冤案昭雪、张志超重获自由而欣慰。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从那时被羁押到现在,张志超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生活了14年。一个无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获自由时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难以体会,但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为他高兴。
向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们致敬。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张志超并未上诉。2011年,自2005年案发沉默了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之后母亲走上为儿子的申诉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6年多时间内, 张母的伸冤得到律师、媒体和众多好心人的关注和支持。正是他们的合力推动,让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从2017年11月最高法决定再审,到今天作出再审判决,案件又走过两年多时间,其间经过6次延期。十几年前的案件,时过境迁,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有些证人难以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旧证据、收集新证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认定,难度可想而知,司法人员的艰苦付出也不难想见。
也不能忘记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承受的压力。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没有这一场无妄之灾,他很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但如今,生活要重新开始。再审庭审过程中,张志超说,“16岁开始住监狱,每当填写表时,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其心灵受到伤害之深,可见一斑。除了他本人,家人也承受了巨大压力,十多年时间内,包括父亲在内的四名亲人相继去世,母亲为其平反多年奔波。
对当事人及家人的伤痛感同身受,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会更有紧迫感,司法人员也更能体会那句“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办案时会更慎重。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了。张志超回家了,张家今年会过一个与往年大不一样的春节。我们衷心希望张志超能尽快告别过去,走向新生活。(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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