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0-01-10 15:23 的文章

北京教委会:中小学等校内厕所每天至少打扫3次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8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管理规范(试行)》发布,规范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的管理体制、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内容,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全文如下: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校园厕所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学校厕所,是指校园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内的厕所和教学、办公等建筑物外独栋独立建设的厕所。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的管理体制、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区教委是本区学校厕所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学校厕所的规划、新建、改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服务,设置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厕所的日常管理和正常维护。

第五条 学校是校园厕所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校园厕所的管理、维护、保洁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校厕所日常管理工作,配齐清洁卫生、设施维护等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厕所管理规章、保洁作业流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包括:年度大、中、小修计划,日常养护计划、报修及记录)等制度。

第三章 卫生保洁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每天定人、定时对厕所进行保洁,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基本要求。

(一)常规保洁

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次,也可根据使用情况增加常规保洁频次,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纱、蹲台、便器、座圈、盖板、隔断板、洗手台、洗手(盆)池、墩布池、管理间等设施设备无积灰、无杂物,无积水、无结冰,无积尿(尿碱污物)、无臭味、无蚊蝇,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废纸,无乱写乱画;对厕所天花板、立墙面、灯具等平时保洁不方便的地方应每周清洁一次,确保无灰尘、无蜘蛛网;保洁时应避开学生下课时间。每次保洁作业完成后须填写《学校厕所清洁记录表》。

(二)临时保洁

每节课的课间10分钟后,应根据学生使用情况对厕所进行一次临时保洁,及时冲洗厕位及大小便器,确保干净整洁、无堵塞、无污垢;及时清理厕间地面、洗手台、面镜等区域,确保无水渍、无污渍;垃圾桶无满溢。

第八条 保洁人员要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厕所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对厕所内设施的故障及损坏情况及时报修并填写报修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意见建议;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保洁无关的工作。

第九条 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礼貌待人,爱护学生。作业前,应先敲门询问厕所是否有人,无人时方可进入;作业时,应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并在厕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文字清晰的提示牌、警示牌;雨雪天和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和铺设防滑垫。

第十条 清洁大小便洁具的拖把、抹布应与清洁其他设施的拖把、抹布区分使用。洗手池台面要用专用抹布,不得与擦拭其它器具的抹布混用;清洁剂(洗涤灵、中性清洁剂)要与水按比例稀释。设施设备使用清洁剂清洁后,要用清水冲洗干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安全。

第十一条 保洁作业完毕后,应将作业工具统一放置在工具间内,摆放整齐;扫把、拖把、抹布晾晒时应置于拖把架上;厕所内部通道、洗手台不得放置拖把、水桶、扫把、抹布等作业工具和其它影响学生通行的物品。

第十二条 每周应对厕所进行2次以上消毒除臭处理并有记录;苍蝇、蚊虫孳生季节要及时采取灭杀措施。

第四章 设施设备维护

第十三条 学校厕所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座圈、盖板、隔断板、镜子、水龙头、洗手台、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识灯具、管理间、通风除臭等各种设施设备要齐全完好,保证使用;应配备、配足洗手液、厕纸等卫生用品,全面提升服务功能。

第十四条 学校应明确专人每天对厕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2次以上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确保供水、冲水、照明设施、水龙头和面镜等相关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厕位正常使用。每日检查情况应有记录。

第十五条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报告后,应及时维修,确保厕所的正常使用;遇水、电等紧急报修时,应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维修时应在厕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并暂时禁止使用厕所,确保学生安全;如修复时间较长,应向学校报告,公示维修或停用期限,并制定临时性措施解决学生用厕需求,做好学生如厕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制定年度维修和日常养护计划,及时修缮维护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对各类设施设备检修一次,发生故障随时修复,确保大小便器、冲水设备、照明设施、厕门、厕位隔断、水龙头、面镜等完好无损;每月应对地面、墙壁、窗户、天花板等检修一次,有问题随时清理修复,确保地面、墙壁、窗户玻璃、天花板等无漏水、无破损、无瓷砖脱落、无发霉发黑;要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疏通下水管线,确保畅通无堵塞。

第十七条 学校应设置统一标识的指示牌、引导牌,厕所门口明确标示“男、女”字样;要在厕所明显位置公示保洁人员服务规范、检查记录、监督电话与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应制定厕所管理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发生治安或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要在厕所适当位置张贴文明提示语,教育学生爱护设施,保护环境,讲究卫生,节约用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便器外便溺,不向便器内倒废弃物,不在厕所内的墙壁和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第二十条 学校要制定《校园文明如厕公约》,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如厕行为文明。要把厕所文明教育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形式,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全球洗手日等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水平;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厕所卫生保洁劳动,提升学生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的意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的良好道德品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区教委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学校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市、区教委将学校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区教委和学校的督导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采用适当方式定期与学生、教师沟通,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对学校厕所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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