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企清欠民企账款 优先清偿拖欠工资
1月8日,一场事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工能否踏踏实实过好春节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
会议要求,要加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在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因此,本次国常会要求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一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其中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
国常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必须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农名工工资能否按时按量发放是总理一直尤为关心的问题。本次国常会特别具体指出,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就在不久前,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对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国常会还在惩戒机制上做足文章,强调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国常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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