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2月31日电 12月25日,张辉(化名)在时隔10个月后回到了重庆涪陵。当从涪陵检察院得知自己一年前缴纳的3万元生态修复基金,已经变成了3000余棵树苗栽种在长江边上,张辉连声说到:“这钱花得既有价值,又有意义。”
张辉,原先在湖北省江陵县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塑料助剂、工业炉用油的生产、销售等。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张辉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王林(化名)处购买船舶油水混合物151.72吨后,将油水混合物运输至湖北省江陵县江兴燃料助剂厂进行油水分离,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部分含油污水被排放至周边环境,造成厂区周边土壤、水源被污染。
十余年前的涪陵区江北街道黄旗社区永胜林场。涪陵区检察院供图2018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以张辉、王林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张辉、王林作无罪辩解,经过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证据审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最终张辉同意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11月29日,张辉主动缴纳生态修复基金人民币3万元进行生态修复。经法庭审理,2019年2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辉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王林作为从犯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系跨省污染案件,危害后果区域广泛,认罚不仅体现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可,也要体现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史运伟介绍,经过检察官的工作后,犯罪行为人张辉主动缴纳生态修复基金3万元,体现了在环境犯罪中认罚的内涵延伸。
如今的涪陵区江北街道黄旗社区永胜林场。涪陵区检察院供图记者了解到,张辉缴纳的生态修复基金所栽种的树苗,位于涪陵区江北街道黄旗社区永胜林场,这也是重庆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此前,这里因火灾2000余亩林地被毁,2016年3月,随着“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挂牌,这里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截至目前,涪陵已收取修复基金160余万元,恢复基地林地面积1000余亩,补栽苗木8万余株,让昔日的荒山变为绿水青山。全国人大代表、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奇认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将生态修复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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