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高一严禁选科分班 不得限制学生选
扬子晚报网1月4日讯(记者王赟)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我省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一严禁选科分班,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
“一校一案”,选科指导方案要包含12种选科组合
通知明确要求要规范制定选科方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一校一案”的方法,指导各学校做好选科指导工作。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选科工作全面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和建议,客观分析本校的师资水平与办学条件,精准把握选科的优势与不足,理性确定本校选科工作目标与策略路径,科学制定选科指导方案。
各学校的选科指导方案要包含 12 种选科组合及走班教学的计划安排与保障措施。当前受办学硬件与师资条件制约影响的四星级高中至少要提供 10 种、三星级高中至少提供 6 种选科组合。各高中学校的选科指导方案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学生选科需要,体现学校优势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校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要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利,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对个别学校确实不能满足少数学生选科需要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学习。要充分挖掘教学资源,积极开展走班教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科需求。要引导家长理性思考、正确对待、共同参与,尽量避免反复修改选考科目。
普通高中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慎重选择,自主、理性确定选考科目。要强化正确引领学生选科,防止出现误判、偏离常态等现象,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指导学生选科依据,严禁预先设定部分学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严禁误导、强制、代替学生选科或其它变相操作。
规范选科时间,高一不得进行选科分班
通知首次明确选科时间,各普通高中要规范执行指导学生选科工作要求,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在高考报名前,各校不得人为设定条件限制学生调整或变更选考科目。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首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束后,要重点关注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学生,并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做好学生选考指导与服务。
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
此外,各校要做好选科调整后的学习辅导。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与生涯规划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自我认知能力和学业水平,尊重学生重新选科的要求,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对调整选科的学生,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帮助他们制订学科文化学习补修方案,开展针对性补偿教学与学习辅导。
选课出现严重偏差的学校将被追究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电话,并在网站上公开,保障学生举报投畅通。各普通高中要向全校公开省市两级举报投电话,省教育厅举报投电话:025-83335604。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经查实的违规学校和违规人员要及时处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对举报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将现场督查督办,对出现选考科目异常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通报批评,并在星级评估及各类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改革相关文件的培训,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专项培训,组建培训专家团队,结合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开展相关培训讲座,确保每一位教师熟悉掌握、每位学生及家长更多了解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明确选科的具体要求,避免学校选科出现异常。
此外,省教育厅近期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录制《新高考改革与招生录取》、《学生生涯规划与选科指导》等专题讲座,各地各校要组织老师、学生及家长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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