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东网等多家港媒2日消息,两名男子因涉嫌于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被发现持有汽油弹,该二人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此案今天在观塘法院再审,法院判处其中一名22岁刘姓被告入狱1年。

港媒报道截图港媒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称,这名刘姓被告承认曾于将军澳尚德广场2楼升降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2支汽油弹。

根据案情描述,事发日下午约4时,有暴徒设路障堵路,警方在事发地点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最后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发现两支汽油弹及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据东网报道,尽管辩方提交了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撰信称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但法官认为,本案属严重罪行,汽油弹具杀伤力,被告的行为明显是打算破坏公众安全,庆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否则案件会转到更高法院处理,但仍须判阻吓性刑罚,考虑其个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应刑期扣减,最终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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