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0-01-02 10:25 的文章

一大波1月新规来了:新医保目录 高速新收费标准

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经过谈判进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将调整、高速将执行新收费标准、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即将到来的2020年1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大波1月新规来了:新医保目录 高速新收费标准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零关税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此外,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增70个、续约27个药品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0年1月1日启用。经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工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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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通行执行新收费标准 9座车通行费降低

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收费公路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新标准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9座车的通行费用将降低。以某条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0.5元/公里,2类车收费0.8元/公里为例,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标准执行,通行费将减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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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旨在让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理性消费。

为提高警示语的辨识度和清晰度,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指南》还规定了警示区面积大小和印刷字体: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约3亿元。

其中,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以及领馆摩托车在内的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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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新规定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

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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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 我国有了密码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密码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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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部分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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