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2-31 17:07 的文章

"湖北网购射钉枪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免予刑

新京报讯 网购的射钉枪被认定为非法枪支,湖北男子龚世美被判管制一案重审宣判。今日(12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龚世美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具有主动上缴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湖北网购射钉枪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免予刑涉案射钉枪。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男子龚世美因购买射钉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被判管制1年1个月。公安机关出具的第一份鉴定显示,涉案射钉枪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份鉴定则显示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

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世美出具了第三份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射钉枪为枪支。12月12日下午,此案重审开庭。庭审结束后,新京报记者从房县法院和被告人龚铭处获悉,涉案射钉枪是否被重新组装过成为庭辩焦点,此案未当庭宣判。

"湖北网购射钉枪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免予刑重审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今日(12月31日),被告人龚世美从法院领到了刑事判决书,显示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龚世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

针对被告人辩称“是谁改装的不知道”,房县法院认为,因被告人龚世美在2019年7月10日询问笔录中,称自己在护圈前的枪管下加了一个垫片,且该笔录载明,该射钉枪系公安机关经被告人确认封存后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予以鉴定,“故被告人龚世美的此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房县法院认定,鉴于被告人龚世美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具有主动上缴等情节,可酌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并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至于被告人提出还应当追究涉事卖家及淘宝平台的责任,房县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指出,因属另一法律关系,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及对本案的定性。

被告人质疑枪口比动能鉴定数据不一,称会上诉

拿到判决书后,龚世美指出,今年7月,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当时其并没有辩护人。房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证实,知道该情况后,已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已顺利开展阅卷工作。

龚铭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安机关将第三次枪支鉴定意见书下达后,自己一直没有见到详细的鉴定报告,“具体的枪口比动能鉴定数据,我也不知道跟此前的两次鉴定数据结果是否一致。”他曾多次向房县检察院要求查看鉴定报告,但均被婉拒。“他们告诉我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可以进行查看的。”房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被告人可当庭对证据进行查看。



龚世美说,此案开庭后其当庭提出了鉴定报告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为何依然被定罪是非法持有枪支,希望可以得到一个解释。” 并称他会继续上诉,“直到无罪为止。”

网购射钉枪获刑案重审 因被告人无辩护人延迟开庭

新京报讯 “湖北一男子网购射钉枪被判管制1年1个月”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今日(7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十堰市中级法院及涉案男子龚铭(化名)处得知,此案原定于明日(7月23日)在十堰市房县法院重审开庭,但因被告人无辩护人,遂延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