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342名被告获刑 辽宁法院宣判20件涉黑案件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周,辽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0件涉黑案件,涉及的3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
集中宣判的20件案件分布在沈阳、鞍山、本溪等12个地市。其中,宋氏兄弟涉黑案件于12月20日由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琦、宋鹏等53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宋鹏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人民币5510万元,其余51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宋琦利用辽宁省东港市地处沿海及中朝边境的地缘优势,陆续纠集被告人宋鹏、宋瑛、王永发、孙利永、林治刚等人形成层级明确、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在该行业及地域内逐渐形成强势地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此后,被告人宋琦、宋鹏二人以兄弟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先后成立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宋琦为组织、领导者,宋鹏、孙利永为骨干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无视国法,大肆实施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串标围标、寻衅滋事、行贿官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辽宁省东港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东港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宋琦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赌博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骗购外汇罪等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宣判,彰显辽宁法院从严打击涉黑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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