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在2012年制定精神卫生法,明确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2015年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作出全面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作了衔接。

岳仲明介绍,加害人实施家暴,根据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犯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单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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