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覆盖全民社保体系(权威访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的重大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张纪南。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应该怎么理解和把握?
张纪南:《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并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四个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必然要求。
《决定》将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放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第一条,专门作出部署,充分说明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在整个民生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体会,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这是坚持和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的总体目标,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也就是“更充分”和“更高质量”,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制度建设的长效性。“更充分”意味着,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和9亿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始终是群众改善生活的重要前提,始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就包括就业更加充分,《决定》强调“更充分”与之一脉相承。“更高质量”意味着,群众能够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公平的就业环境、更可靠的权益维护,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这是在解决好“有没有”问题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下大力气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记者:《决定》关于健全就业的促进机制提出了几项重点举措,如何理解这些举措的重要性?
张纪南: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举措,包括就业优先、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其中,我认为最具有宏观指导作用的是提出了就业优先政策,这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将就业优先政策载入党的决定,具有重大的创新性。我们党针对不同时期的就业形势,都及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针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中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决定》在强调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时也首次提出,健全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这也是就业优先政策的基本内涵和目标要求。因此可以说,就业优先政策是对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延展,是对我国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化。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就是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在保持经济总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中不断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在经济结构优化中既推动就业规模扩大又实现就业结构转型,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就是要把就业与财政、货币一道作为三大宏观调控政策,推动引导宏观政策支持就业,产业、财税、金融、贸易、教育、社保等各方面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就是要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重大政策项目工程时,都要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分流安置方案,将对就业的吸纳和提升能力作为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使各方面充满生机和活力。
记者:《决定》还提出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请您谈谈怎么认识和落实这一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