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庆祝澳门回归20周年)
今年7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高开贤当选为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现任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中华总商会理事长,也是澳门特区第一至五届立法会议员。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
记者:您如何评价20年来“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
高开贤: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宪法和基本法权威在澳门得到坚定维护,行政主导体制运行顺畅。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始终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开创了澳门良好的政治局面。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澳门特区的宪制基础,是澳门特区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基本法在澳门地区和居民心中逐渐生根、开花,结出累累硕果。
20年来,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澳门特区立法会积极推进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制定颁布了约290部法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依据基本法制定了627部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特别行政区法治体系,为澳门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且以配合为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立法取得长足进步,司法体系不断完善。
记者: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澳门立法会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高开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自治范围内,澳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分别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立法会具有立法权,法律需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之后即可生效。法律还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回归以来,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立法会在与特区政府沟通和配合下,积极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立法职权,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下的立法权,为特区的有效管治提供了法制保障,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除立法之外,基本法还赋予立法会监督的职能。近年来,立法会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比如,立法会强化了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公共财政事务跟进委员会、公共行政事务跟进委员会三者的职能,把全体议员分配到这3个委员会中,让议员们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跟进。政府现在用于社会民生方面的支出相当大,这么大的政府开支如何加强监管,使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一个重大课题。
记者:立法会是澳门特区的立法机关,您认为应如何处理好立法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高开贤:在制度上,为特区立法会运作而制定的《立法会议事规则》和《立法会议员章程》,均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在以往立法会主席的领导下,立法会始终坚持尊重行政长官主导的政治体制,避免走西方所谓的“议会至上”的道路,不寻求自身权力的扩大化,不以立法取代行政,善用基本法所赋予的权限,充分发挥立法与监督这两项职能作用。为了在立法事务上划清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各自的工作责任范围,立法会于2009年制定了《关于订定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法可依。
在日常工作当中,立法会议员向政府提出更多的是积极性批评、意见或建议,尽量避免破坏性的、消极的言行。经过20年的摸索和实践,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一道,找出了一条协商立法、务实立法、科学立法的道路。透过这样一种工作方式,大家平心静气、坦率认真、彼此尊重地讨论问题,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我们相信,合作优于对抗、协商胜于独断,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议会的不良运作,我们都应该避免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呈现出“立法与行政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配合为主”的良好态势。
记者:澳门立法会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高开贤: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率先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2016年在立法会选举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独”条款; 2019年1月顺利完成对本地立法《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修改,并制定配套行政法规,明确奏唱国歌的礼仪并对侮辱国旗国歌的行为设定刑事处罚,切实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记者:澳门立法会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高开贤:澳门特区立法会于2006年颁布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从法律上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旨在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保证“一国两制”事业后继有人。特区政府出台十年规划,推出青年政策,推行15年免费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保障。澳门立法会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谋长远、打基础,制定相关配套专门法律。同时,学校、家庭、社团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教育培养网络。
记者:您对立法会与新一届特区政府的配合有什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