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6日上午,335名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右手举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这是我市首次举行人大代表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目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已成为常态,而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却并不多见。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选择在全国宪法宣传周举行人大代表集体宣誓仪式,其背后有很多故事和考量。
一个代表的疑问——
人大代表能否向宪法宣誓?
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上,新当选的3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1名市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和18名政府机构负责人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列席此次常委会的人大代表袁丽云见证宣誓仪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疑问: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既然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负责人要向宪法宣誓,那人大代表是否也同样可以?
一次偶然的机会,袁丽云将这一疑问和走访联系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光辉进行了交流,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的高度关注。他们初步认为,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我国要求向宪法宣誓的人员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但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代表建言献策、决议决策、依法监督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性质与公职人员是一样的,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是每一个代表最起码的职务要求和精神操守。从这个层面来讲,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似乎很有必要。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成立调研组,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献资料、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全国各地人大有关情况后,调研组一致认为,组织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是强化代表宪法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创新举措,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尝试。其一,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执行的代表职务属于一种公职,一种国家职务。从代表身份角度讲,符合《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精神;其二,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民主选举的角度讲,符合《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精神;其三,从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角度讲,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可以举行集中宪法宣誓仪式,以提升人大代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次有益的尝试——
强化代表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充分运用调研成果,提出结合宪法宣传周和代表集中培训活动,在12月6日举行市人大代表集中宣誓仪式的初步方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丰林指出,“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重要的是这种宣誓在全社会产生的正面效应和给代表带来的心灵震憾。一方面,在宪法宣传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很好地宣传和弘扬了宪法精神;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宣誓这种仪式化的公开承诺,加深了代表的职业道德感和神圣使命感。”
6日上午,在陈丰林的领誓下,与会的全体人大代表用掷地有声的誓言作出了对宪法、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宣誓后,代表们纷纷发表感言。市人大代表吴清华表示,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利益。向宪法宣誓是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人大代表要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和约束,真正做到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代表宣誓仪式只是一个初步尝试,下一步将研究推进代表宣誓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新当选代表集中宣誓、国家宪法日集中宣誓等活动,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项持续的探索——
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此次举行的人大代表宣誓仪式是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激发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