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来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风景如画、人杰地灵的乌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先生,还有来自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三位院长,他们分别是张雯女士、杜前女士、张春和先生。

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纷至沓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仅带来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还带来了新纠纷,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是什么?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有哪些?《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对此都有充分呈现。下面,我们就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先生进行发布。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也特别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宣传。今天《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跟大家正式见面了,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当前,人类社会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在深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司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时代发展、技术进步、法治需求和群众期待,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立足国情实际,大力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白皮书的基本情况。第一,什么是互联网司法,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智慧法院建设有何区别与联系?第二,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第三,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互联网司法的涵义与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既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工具、新思维和新方法,也催生了许多具有新特点、体现新趋势的纠纷类型。

面对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积极拓展更深入、更便民、更高效的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这些技术应用和诉讼平台的健全完善,一般被统称为智慧法院建设,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加速推进,传统的审判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上或“链”上,对应的立案、调解、送达、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建立相应在线诉讼规则。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新类型案件,通过典型个案裁判确立了一系列治理规则。上述模式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就是我们所说的互联网司法。互联网司法大致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即传统审判流程在互联网上的升级改造、网络科技在司法场景中的融合锻造,如跨域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区块链存证、智能类案推送等。第二,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程序规则。即以在线诉讼为核心,构建一套电子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例如,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根据规则如何处理;庭审中擅自退出的,对当事人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等。第三,确立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人民法院通过典型个案裁判,逐步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些规则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参考。

总之,互联网司法与智慧法院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互联网司法侧重机制创新、规则确立,智慧法院建设注重技术运用、平台搭建,二者相辅相成,都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白皮书》的发布时间节点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制度框架初步建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发展逐步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四五改革纲要”和“五五改革纲要”均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列入改革规划。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互联网司法的机构设置、审理机制、技术标准、诉讼规则等,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第二,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总体上看,互联网司法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各自为战,转向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广度从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探索主体从互联网法院向全国法院延伸,变革内容从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作重心从机制创新向规则确立演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与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实现了有机融合。

第三,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互联网司法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综上,我们认为,现阶段有必要、有条件以白皮书形式,总结回顾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

三、关于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白皮书》为中英文双语版,中文全文约1.6万字,由前言、正文、结语、附录四部分组成,图文并茂地反映了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机构职能有创新,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2017年8月18日,我国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辟了互联网时代司法发展的全新路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正式制度化、系统化。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政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果。

在互联网法院建设不断深化的同时,我们也在全国范围布局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积极组建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不断丰富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样本,为构建我国互联网审判专业化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司法裁判树规则,促进网络治理法治化。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色产业,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的行为规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回应了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如何保护等问题。

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针对辖区互联网纠纷特点,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遏制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判决,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的完善,有效发挥依法治网功能作用。此次,我们精心挑选了10个互联网审判典型案例,作为《白皮书》附录,以期为同类型互联网纠纷提供可借鉴的审判思路,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提供指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三是诉讼规则作探索,推动建构现代化诉讼制度。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为完善在线诉讼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陆续制定出台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有力推动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互联网司法实践成果有效转化为程序规则和长效制度。

四是技术应用重实效,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有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2019年3月,我们在12个省(区、市)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将部分诉讼环节迁移到手机移动端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件。

各地法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在大数据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汇集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在人工智能领域,各地法院积极开发了各类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不同程度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案件智能画像、庭审自动巡查、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自动生成文书、文书瑕疵自动纠错、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等功能,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五是司法便民有突破,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依托互联网覆盖面广、精准度高、信息传输快、交流渠道丰富等特点,我们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着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相衔接的诉讼服务体系。“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线上诉讼平台和线下诉讼服务大厅,集成整合多项服务内容和多个服务渠道,能够集中办理跨域立案、多元解纷、诉讼咨询、信息查询、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涉诉信访等事项,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载体,在线汇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解纷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纷渠道和选择,多元调解成功的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可以迅速登记立案转入诉讼,解纷效率大大提升。“两个一站式”建设从根本上重塑了法院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模式,真正让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

以上五个方面反映了人民法院推进互联网司法的核心举措和主要成效,更多具体内容在《白皮书》有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和宣传,《白皮书》中英文双语版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下载。

互联网司法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不断生长和成熟过程中,它代表着未来司法发展的方向,标志着崭新司法纪元的开端。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潮头,人民法院将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积极拥抱科技、大胆开拓创新,为推进网络强国战略,推动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感谢李少平院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互联网司法确实提升了司法的便民利民程度,但目前仍有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操作不熟悉,不具备在线诉讼的能力,请问如何充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诉讼权益?

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李少平副院长提到的,中国法院大力发展互联网司法是对互联网时代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量从1997年的62万增加到当前的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数量均位居全球第一。这既代表着互联网蓬勃的发展趋势,也是互联网司法的用户基础,更是人民法院坚定不移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动力源泉。正如你所说,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人,还不熟悉或者不适应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诉讼活动。为此,我们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切实保障每一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一方面,我们努力提供多样化的诉讼方式选择。客观来讲,互联网司法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传统法院和传统诉讼模式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对于不会使用、也不想使用互联网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全流程线下诉讼。同时,我们还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可转换方式诉讼的便利。大家可以看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意见,就是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结合为目标,推动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赋予当事人诉讼方式的选择权和灵活性。即使在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审理的三家互联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仍然可以提供灵活便捷、可转换的线上线下混合诉讼机制。截至目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约有9%的案件是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审理结案的。

另一方面,我们全方位加强互联网司法的宣传引导。实践中,有些老百姓不是不想用,而是不敢用、不会用互联网打官司,这就需要我们提供立体化、全天候、零距离的诉讼服务和指引协助。在线上,我们通过人民法院官网、移动微法院平台、诉讼小程序向当事人提供图文并茂的诉讼流程指引、生动细致的视频演示。同时根据反馈,不断优化在线诉讼的用户体验,提升在线诉讼的用户友好程度;在线下,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大厅都有诉讼服务人员提供点对点、人到人的实时帮助,确保每一位有意愿的当事人能够享受互联网司法的便利。通过上述举措,我们力求以更加多元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家互联网法院都作出了不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网的裁判,想请三位院长简要介绍一下自己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案例。

我印象最深的是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大数据权属案。我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原告淘宝公司开发并投入市场运营的“生意参谋”平台,是一款对网络用户浏览、搜索、交易等行为痕迹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产品。被告美景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收集、售卖该数据产品,从中牟利。我院经审理认为,该数据产品是淘宝公司在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通过提炼整合后形成的衍生数据产品,淘宝公司对此应享有财产权益;被告未经授权也未付出新的劳动创造,直接将该数据产品作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200万元。

本案系我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我院通过该案,首次明确了自然人信息、原始数据、大数据的权利属性与权利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主体“竞争性财产权益”,确认其可以此作为权利基础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大数据产业者营造了有保障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也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本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暗刷流量”案。这个案件最初看来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络服务合同案。原被告约定,被告为增加某游戏产品的访问量,以1块钱1千个流量的价格向原告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15天刷出了三千万流量。后来因被告拒不支付刷流量费用3万元,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支付服务费。审理中我们发现这不是简单的服务合同,实际上是我们在互联网时代经常听到的“虚假流量”的情形,只是由于技术、行为的隐蔽性,在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合议庭最终认定,只要不是基于用户真实意愿产生的流量均为虚假流量。我们以网络直播的方式,让广大公众旁听了这一场庭审,有230万公众在线旁听了该起案件,向全社会撕开流量黑灰产的冰山一角。我们认为,虚假流量一方面使得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长此以往,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会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

对于本案的意义,有一位网友的评价是很好的注脚:“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每一个网民。”保护真正创新者的利益,维护真正好的产品的市场生长环境,还公众一个诚信、公知、清朗的网络空间。这是网络治理法治化的一个方向,更是互联网法院的使命所在。

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今年7月10日,我院成功调判的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诉广州某音乐餐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该案很好的体现我们机制创新和规则创新的有效融合。

一是该案的处理,依托了我院搭建的粤港澳首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了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让法官及香港调解员跨地域、跨法域、跨语言联动解纷。

二是该案体现了我院示范性诉讼机制的效果。本案的香港调解员参考了我院之前示范性诉讼确立的裁判规则,引导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随后法官即通过庭审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赔偿数额进行当庭宣判,全程用时不到3小时。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注意到,互联网法院应用了很多前沿信息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它的应用场景和产生效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等三家建设单位形成共建联盟,建设“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完成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借助联盟链可管可控的特点与跨链互信、隐私保护、高安全性的技术优势,秉持强中心、多点维护的建设理念,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针对电子数据易丢失、篡改的问题,利用天平链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诉讼材料进行固化,保数据可靠。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模式要求案件真正在网上“跑起来”,当事人需要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全部诉讼材料上传至电子诉讼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和多重隐私保护机制的特点,天平链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可以确保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完整,提高真实性,同时安全可控,保护当事人隐私。

二是针对电子证据验证难的问题,利用天平链对上链证据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直推法官,使验证可信。为确保数据上链后的不易篡改与不可删除,天平链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服务。电子数据产生后第一时间将其哈希值写入天平链,用户获得该数据在天平链的存证编号。当该电子数据涉及所管辖案件时,用户可以提交该存证编号和原始电子数据,天平链后台可自动验证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存证时间,并将验证结果直接推送至法官端口,从而大幅提升法官对于该电子数据的采信效率。为解决数据上链前真实性的问题,我院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接入与管理规范》《天平链应用接入测评规范》等,加强对接入平台建设与上链数据的合规与合需测评,实现规则前置,主动治理。截至2019年11月19日,天平链跨链存证数据量达上千万条,案件审理中验证跨链存证数2815条,已结案件255个。基于天平链判决案件41件,208件涉及天平链案件已经成功调解或撤诉,6件按撤诉处理。

三是针对执行立案程序繁琐的问题,采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全国首例“一键立案”,让执行高效。将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嵌入调解案件中,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并通过当事人确认履行情形,触发不同的执行动作。截至2019年11月18日,完成智能合约上链19件,当事人已点击“未履行完毕”案件11件。我院还在探索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一键执行”,为未来执行工作的颠覆性改变作出有益尝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建设。一是选好“朋友圈”,与其他联盟单位一起完成系统建设以及标准、管理规范的制定,进一步促进诉讼流程的优化,诉讼制度的革新;二是拓展应用场景,让区块链更全面的赋能诉讼服务、内部管理,也为政务管理或其他服务民生的应用场景提供经验;三是探索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完善诉讼制度、推进诉源治理中可能带来的创新做法,真正为促进社会协同治理、综合治理贡献力量。

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异步审理”模式受到老百姓普遍关注,能否详细介绍什么是“异步审理”?效果如何?

感谢您的提问,我想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异步审理模式。

第一,推行异步审理模式的背景和初衷。互联网法院开启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先河,但在推进在线审理模式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痛点,比如:当事人在国外存在时差,开庭时间需要多方协调;诉讼标的较小,一方当事人不愿请律师,诉权无法充分保障;由于诉讼能力存在差距,部分当事人无法克服庭审紧张情绪,等等。为满足互联网时代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上线“异步审理模式”,通过互联网方式利用传统审判利用不了的“时间差”,前所未有地突破了时空界限,实现庭审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第二,异步审理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异步审理模式针对涉网案件当事人分布时域全球化、生活节奏碎片化等特征,将涉网案件各审判环节“化整为零”,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一方面,以信息化、标准化手段,对审判环节的主要流程、关键环节进行设置,每个环节均有提示,在保证庭审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庭审效率。对当事人而言,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不仅可以零在途、零差旅完成诉讼,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参与诉讼活动。另一方面,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的智能推送系统查看相似案例,可以通过咨询专家、律师获得专业答复,可以精心准备每一个提问、周密思考每一个回答,全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及时有效履行诉讼义务,避免由于信息及诉讼能力不对称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异步审理模式的实践效果。我们首例运用异步审理模式的案件是涉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异步审理模式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时间之后,最后是握手言和,社会效果非常好。截止目前,异步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约占在线方式审理案件的20%,整个诉讼流程可在20天内完成,比传统审判模式节约一半以上的时间。目前,我们正在不断深化完善异步审理模式,加强与相关技术的深度融合,比如司法区块链让事实争议不再成为庭审焦点、人工智能服务在诉讼各环节全方位嵌入等等,异步审理模式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为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数据的互联互通是互联网法院的一大特点,但司法信息在网上流转,如何保障数据的安全性,以及保证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呢?

感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司法数据安全和当事人的信息保护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我想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叫“密不透风”,每一个字都对应我们推行的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当事人隐私的具体举措。

“密”是指“加密式存储”,即通过建立司法区块链,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的证据数据加密。我们建设的“网通法链”司法区块链,目前上链数据已超过3600万条,已审结的3.1万件案件均实现了全链条、全流程的数据加密,所有案件数据直接上链、永久存储,而且每个节点都有完整的数据备份,确保司法数据破不了、改不了、毁不了。

“布”是指“遍布式预防”。我们所有的数据同时有三处备份,即使因各种极端因素停机,也能瞬时恢复,确保当事人的诉讼体验与数据安全。前面提到的“E法亭”也是预防的重要一环,当事人通过证件、指纹、人脸三重认证才可进入使用,确保当事人诉讼数据上传的私密性和完整性。

“透”是指“通透式传输”,即实现数据交换秒级响应。我们的诉讼平台访问量已突破1000万次,注册用户突破21万人次,但从未出现数据安全问题。因为,法官或当事人进入诉讼平台时,必须通过实名和活体认证,保证是本人使用。同时,我们也推动了超过30多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

“封”是指“密封式使用”。我们严格按照“谁能用、谁用过、怎么用”来管理数据,实现数据全流程管控。没有授权就无法知晓具体案件的内容,确保当事人隐私安全。而且案件材料一经查看,就会自动加盖查看人的身份水印,严防案件材料被截屏外泄。

互联网司法前景如何,未来会有什么样的新发展?

感谢您的提问。有句话说的好,奋力前行,不忘来路。《白皮书》中互联网司法发展的来路与趋势,用了四句话概括:应用领域由司法公开向全流程全方位拓展、平台载体由单一维度向多元化系统化延伸、诉讼模式由线性封闭向集成开放智能转变、工作重心由机制创新向推动依法治网演进。《白皮书》中我们还画了一棵裁判规则体系的生长树,有八片叶子,未来这个树将生长的更加茂盛,成为规则治理的参天大树。互联网司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必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法治进步不断与时俱进。未来,互联网司法将在三个方面深化发展。

一是深耕“试验田”,持续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的“试验田”和“桥头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互联网法院建设力度,在技术应用、模式创新、规则探索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比如在前沿科技融合应用方面,互联网法院将积极研究应对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对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大研发力度,找准应用场景、回应现实需求;在司法模式创新方面,将深化完善在线一站式多元纠纷、异步审理、在线示范性诉讼等新型纠纷化解模式。依托最新技术发展,创新发展符合司法规律,满足人民时代需求的诉讼服务方式和案件审理机制;在规则探索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将更加集中于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类型、新样态互联网纠纷,向“专”而“精”方向发展,更好的确立互联网司法规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

二是广推“微法院”,全面推开在线诉讼模式。对于众多的普通法院,互联网司法的发展方向是依托“移动微法院”全面拓展在线诉讼的广度与深度。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12个省(区、市)“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部署此项工作,使在线诉讼的高效率、便捷性能够最大限度惠及所有法院和人民群众。未来“移动微法院”将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功能高度集成整合,通过这一个平台全面实现在线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在线公开等,丰富平台功能,优化使用体验。二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移动微法院”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并不强制要求全流程在线诉讼,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线上线下活动全面打通、无缝衔接、效力等同。三是司法数据互联网互通。依托“移动微法院”,将实现集中汇集各法院当事人司法活动数据、法院案件办理数据、司法服务数据等,弥补过去数据收集统计的盲点和痛点,形成更加丰富、完备、规范的大数据资源,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支撑。

三是探索“新规则”,促进互联网空间有效治理。互联网司法发展的核心命题是实现互联网空间的规则治理,这里的规则包括诉讼程序规则和实体裁判规则。一方面,我们将积极研究在线诉讼新模式对诉讼理念、诉讼原则、诉讼规则带来的深刻影响,推动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另一方面,将大力加强互联网专业化审判建设,优化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聚集专业化审判人才、受理类型化互联网案件,以个案裁判应对新情况、确立新规则、促进新发展,在网络交易、数据权利、平台责任、网络侵权等领域,积极输出裁判规则,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为实现互联网空间有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就这个问题,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作一点补充。互联网司法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前景,我想用一个词概括的话就是“方兴未艾”。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方位的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根本性变化,正在带来整个社会的革命。就司法来说,通过前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感受到,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案件在司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不仅是民事纠纷,在传统的刑事犯罪领域,涉信息网路犯罪的案件也占了很大比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互联网司法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是大势所趋,是客观需要。互联网司法未来在技术应用到机制创新、从程序规则到实体裁判等方面,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是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的课题与挑战,也是我们改革的真正动力所在。我想,如果没有媒体和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是很难完成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的。所以,我们将这次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放在乌镇,邀请各位记者到来,也是这个原因。互联网司法不仅前景光明,而且越来越重要,更需要媒体包括各位记者、社会各界大家共同来努力,在我们的共同推进下,互联网法治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是“国家宪法日”,下午两点半,我们还将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一场以“宪法e路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热忱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前往参加。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的出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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