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由香港励进教育中心主办、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支持的“国家宪法日”大型座谈会12月4日在港举行。座谈会主题为“宪法与国家发展”,着重讨论宪法变迁与国家发展、宪法与“一国两制”等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中央驻港机构代表、法律界、教育界等约700位各界人士参会。

宪法是香港特区及基本法的“根”和“源”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座谈会上致辞表示,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基本法的“根”和“源”,为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社会各界一定要了解及尊重宪法。

她说,自今年6月以来,香港面对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出现极大的纷争及暴力行为;特区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止暴制乱,尽快恢复秩序。香港市民须明白“一国两制”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拥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各界应共同维护“一国”之本、尊重“两制”差异,清楚了解“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完善相关的法治制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同时更积极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令香港在国家新时代发展中继续发挥独特作用。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王志民致辞时说,近6月来,“太平山下不太平”,香港似乎不再是我们过去熟悉的香港;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要求,是香港繁荣稳定与市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王志民强调,近几个月来,香港持续发生的激进暴力犯罪行为严重践踏法治和社会秩序,企图挑战和撼动宪法与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广大香港同胞必须坚定支持“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尽快把香港从暴力沉沦的危险边缘拉回正轨。

香港特区不能脱离统一的国家宪法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发表《宪法与国家发展》主题演讲。他表示,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地位确立的最终依据,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切效力最终来自于宪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香港特区都不能脱离统一的国家宪法体制。

韩大元认为,宪法是一部历史教科书,记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如果多读一读自己国家的宪法,回想与感悟宪法所承载的历史,就会找到自己的定位与方向。他表示,宪法对国家发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为解决香港与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为“一国两制”实践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正因为有宪法的授权,香港基本法才得以制定,“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才得以法律化、制度化。

香港公开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也发表演讲,与参会人士分享体会。他引用基本法“序言”说,构建“一国两制”的体制及实施基本法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要体现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繁荣与稳定;任何违背这个最终目的的“自决”、“港独”都是违反宪法、违反基本法的非法行为,在政治上是错误的、在道路上是荒谬的,必须予以坚决反对。

香港社会必须继续坚定推动法制教育

香港会展中心的座谈会现场座无虚席,每位嘉宾获发由法律出版社特别订制的便携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一份。在讨论环节中,与会的香港青少年学生及教职员纷纷提问,积极与现场嘉宾交流、互动。

被问及2047年后“一国两制”是否会在香港继续实行,韩大元表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呈现于世界的制度楷模;根据基本法条文,“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制度及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47年后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权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因此找不到任何理由要改变“一国两制”实践。

黄玉山阐释国家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之间的关系时强调,香港特区政府的“依法施政”,必须以国家宪法为基础,不能将基本法孤立于宪法之外。他形容国家宪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子”派生于“母”,子法在母法之下,因此“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实践从根本上都要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为座谈会作总结发言时重申,香港社会必须继续坚定推动宪法及基本法教育,加深市民对国家发展的认识;宪法与基本法的实施,有赖于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这些努力决定了每个人的生活,也决定了香港的未来、中国的未来。(本报记者 陈颖 陈然)

(本报香港12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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