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践行初心使命,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委员长书面请假,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作出书面检查,厉行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除外。
第十九条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遵守法定程序,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履职,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的发言。
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与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作风建设,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