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清教徒们死磕出来的国家
1.
谈起“死磕”这个词,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死磕”的鼻祖却是16世纪英国的“公知”——清教徒。当然,他们当时不叫“死磕”,叫做:“不自由,毋宁死。”就是这些英国“公知”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民主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1620年9月,一批清教徒移民在清教牧师威廉·布雷福德的率领下,从英国普利茅斯港乘坐“五月花”号货运帆船出发,驶向大西洋的彼岸。他们出发时,许多老水手都怀疑能否顺利抵达,因为这种小船在大西洋的惊涛骇浪中弱不禁风,而且此时风向又不适合越洋航行,成功的希望实在渺茫。
是什么力量促使他们走上这条凶险的不归路?清教徒们并非为生活所迫,他们中不少人在英国的生活相当优裕,而且此时美洲大陆上蕴藏金银的地盘也早被西班牙、葡萄牙占据。他们之所以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前往美洲,只是因为他们有着特殊的宗教理想和“死磕”精神。
英国清教徒是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产物。16世纪后期,英国完成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分裂后成为一个新教国家,也就是基督教,成为英国的国教,但它仍保留了许多天主教的残余。于是就有一部分人要求“清洗”国教中残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如取消教堂中的华丽装饰和过于铺张的宗教庆典,提倡过一种“勤俭、清洁”的生活,这些人被称为清教徒。
清教徒自认为他们在英国开展的宗教改革运动是最纯洁的,但是这种宗教理想与英国王室发生了冲突。对于英国王室来说,任何企图动摇国教的人都是异教徒,必须对他们进行惩罚。于是,从16世纪80年代起,王室开始对清教徒进行残酷迫害。从詹姆士一世起,就强迫清教徒接受国教,否则就驱逐出境。到了查理一世继位后,对异教徒采取更为严重的迫害政策。如禁止新教中的加尔文派进行传教活动,对编写清教小册子的人当众鞭打,施以酷刑,终身监禁。
在政府的高压政策的打压下,清教徒在英国的宗教梦想破灭了,当然他们没有留在英国玩命,而是奉行“此处不留人,自有留爷处”的方针,去北美战天斗地去了。据不完全统计,从1630年到1640年的10间,逃往国外的英国清教徒达6万多人。1642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加剧了移民的浪潮,其中大多数人为了信仰而甘愿放弃国内的安逸生活,不远万里来到命运未卜的新大陆,寻找实现宗教理想的净土。
2.
“五月花”号上的人就是这批清教徒的先驱者,1620年,在经历两个多月的海上拼搏后,终于到了北美大陆,但随即发现即将上岸的地点离计划到达的詹姆斯敦殖民区相距很远,已经超出了英王的管理范围,这块土地不存在政治和法律,也没有国家和管理者,这群饥寒交迫的清教徒经过慎重的讨论,签署了一份契约,这就是《五月花号公约》,这份公约虽然看起来简单,字数不多,但却凝聚着清教徒们的理想和信念。
美国几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这短短的几百字之间上,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这些关键词几乎涵盖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它开创了一个先例: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公意来决定集体行动,人们可以采取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行使统治必须经过民众的同意……这标志着“政府需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文明原则得到认同和实现。
这些全新的观念和做法,使得《五月花号公约》成为美国历史上公认的第一份重要政治文献, “五月花”号也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精神来源。离开“五月花”号之后,签署公约的清教徒们遵守对公约的承诺,支持他们的“自治政府”。随着越来越多的欧洲清教徒来到美洲落户,新英格兰、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爱荷华和奥利根等新殖民地逐步形成,清教徒从英国带来的“理想”种子渗进北美大陆之中,开始了美国政治的萌芽历程。
从“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到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结成政治实体独立,在漫长的美国建国历程中,新教的影响力一直就没有缺席过,经过了近1个半世纪。尽管北美殖民地的成员中也有人企图利用奴隶制度建立等级社会,但这种企图始终被多数清教徒所抵制。马克斯·韦伯在其传世之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
在北美殖民地,投机家企图利用契约奴仆的劳动建立种植园以过上封建贵族的生活愿望,与清教徒们明确的中产阶级世界观形成鲜明的对照,贯穿了北美殖民地的早期历史。
在清教徒所影响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清教徒的世界观都有利于一种理性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的发展。它在这种生活的发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终一致的影响。
3.
新教伦理认为,每个人都是造物主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因此人人都会得到造物主的恩赐。在上帝的眼中,没有阶级之分,没有种族之别,也没有压迫。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权力。
在新教文化中,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荣耀上帝的,这就意味着人被创造成一种独立的、自主的存在,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予的自由与权力,人生来就有崇高的尊严和价值,亦即“天赋人*权”。因此,人的自由和权力、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
既然“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那么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都要以为人服务为目的,任何制度和组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能从人获得的福祉来评价。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基督教强调个人高于国家,国家只是实现个人安全和福利的手段,国家的目的是承担和完全个人在群体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如维持秩序、提供安全等等。
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州颁布的《权利法案》中就写道:“政府应当是为了人民、国家或社会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设立的;在所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当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是能够最有效地防止弊政危险的政府。”
《独立宣言》中也再次重申了已经被殖民地的民众视为天经地义的理念:“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有限政府、分权制衡、代议制民主、法治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北美殖民时期,英国任命的总督只是在殖民地的层次上进行治理,地方长官由殖民自己选举产生。这是新教教会选举的延伸,因为新教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教会自治,信徒们自愿立约组成教会。移居北美的新教徒将教会自治原则引入世俗政府,民众依据共同协商规则来选举和更换长官。
所以,北美大陆上13个殖民地的出现及后来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从本质上讲都是宗教改革和新教伦理的产物。在这样憎恶君权统治、认同协商自治的宗教和政治氛围中,任何人,包括华盛顿也不可能称帝了。可以说,清教徒和他们倡导的思想是美国社会的基础。
清教徒的理念和信仰影响力并没有局限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而是扩展到政治领域。滋养出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虽然此后美国还须经历多次曲折的考验,如19世纪的第二次对英战争和美国内战,但美国政治文化的多数标志性概念,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数百年来基督教思想的世俗化和社会化所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