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来源:联邦食品和农业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它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世界通病,发展中国家受此困扰,发达国家也难以避免。纵观全球,尽管多国拥有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但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仍屡见不鲜,凸显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
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近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2018年3月,澳大利亚近20人因食用甜瓜感染李斯特菌,其中4人死亡。经新州食品安全部门证实,涉事甜瓜来自新州一个种植户。随后,涉事甜瓜的生产企业被勒令停产。因该种植户是一家出口商,澳大利亚当局也随即展开调查,确认被污染的甜瓜是否已经出口海外。同年,澳大利亚发生过多起水果藏针事件,包括“草莓藏针”“香蕉藏针”“苹果藏针”等,严峻情况使全澳食品安全亮起红灯。
不久前,德国牛奶公司与福德赛兰公司宣布,因个别乳产品被检出嗜水气单胞菌和豚鼠气单胞菌,决定在全德范围内召回所有脂肪含量为1.5%的1升装低脂牛奶。德国牛奶公司发言人奥利弗·巴特尔特表示,这两种病菌可导致严重腹泻等病症。
《2018年全德食源性疾病报告》显示,2018年德国出现食源性疾病案例416起,造成至少2476人患病、324人住院以及11人死亡。从病原分析,占比最高的分别为弯曲杆菌(41%)和沙门氏菌(31%)。其他致病因素还包括诺如病毒、甲肝病毒、志贺氏菌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则包括饮用没有煮熟的牛奶、食用受到病菌感染的鸡蛋和蛋制品等。报告发布机构还对其中38起检验证据较为充分的案例进行了深度分析,指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最频繁的食物是牛奶(生奶),共发案10起,占比26%。从事故地点来看,占比最高的是居家场所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发案10起,占比26%;在餐馆、咖啡厅等公共餐饮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起,占比8%。
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在韩国,首部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是于1962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2004年,韩国爆出了“垃圾陷饺子”风波,引发了大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同时也暴露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力。因此,韩国政府在2008年大幅修改了《食品卫生法》,同时还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近年来,韩国政府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致力于构建良好的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食品安全危害,提高食品营养品质,增进国民健康。该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标识、包装、检查标准、经营许可、处罚标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是韩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统筹分散在各部门法中的食品安全政策,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效率。该法明确了国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规定了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调整等基本事项,保障国民的饮食健康安全。
此外,韩国还颁布了《食品产业振兴法》、《保健食品法》、《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企业振兴法》、《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等多部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涵盖了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德国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中,涉及食品立法的相关条例多达200余个。同时,作为欧盟国家,德国必须执行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条例。然而,从监管的层级和职能上看,在德国,对食品质量的控制主要是企业自己完成的,参与食品生产各环节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各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主要承担外部监管工作。各州政府负责地方机构的组织及人事安排等。到联邦层面,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就只负责总体的协调工作。
澳大利亚食品以安全高品质著称。作为世界主要的食品及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澳大利亚食品工业为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搭建起联邦、州、地方政府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部门协同管控。联邦政府负责统一食品标准、食品对外贸易、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制定,州和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包括联邦、州在内的多级部门对食品卫生的监管都是覆盖全产业链条的。从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到销售全过程,都实施严格的把控标准,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以澳新食品标准局为例,该组织负责制定整个食品供应链标准,制定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制定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还负责协调食品监测和食品召回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