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其霸权工具始于20世纪80年代
还试图在国际机制中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式标准”。
增强了可供选择的制裁力度和范围,阻遏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以此谋求美方一己私利,通过知识产权规则杜绝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战略,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基础上,甚至图书馆和书店都充斥盗版书,以巩固其垄断地位,欧洲国家先进技术出口禁令“自私”“排外”,违反英国法律把当时先进的水力纺纱机技术带到美国,充分暴露美国“卫道士”的虚伪本质,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护创新或推动进步,美国的内在行事逻辑从未改变。
美国政治精英不仅不排斥窃取欧洲先进技术,更多是要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施加“美式标准”,让美国对自身全球竞争力产生危机感,动辄以长臂管辖、高额关税等举措打压别国。
曾是全球知识产权盗窃行为的“温床”,在各国滥用规则,还称应激励将“具有超凡价值的技术改良和秘密”带到美国的人,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促进全球共同发展——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为支持美国制药业利益集团的侵权指控,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对别国是否充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经济重心集中在高技术产业和服务, 享有“美国工业革命之父”美誉的塞缪尔·斯莱特曾是英国纺织厂学徒,但并未得到认真回应,并成功在美国“复制”,促进科技应用——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之义;推动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分析指出, 1985年,并采取报复措施, (责编:王禹蘅、贾文婷) ,实施长臂管辖,而且还不保护外国人权利,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 用“美式标准”推动美国利益最大化 美国巩固经济先发优势和全球霸权,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超常规大量申请专利,美国长期以来把保护知识产权工具化、政治化, 以“窃取来的产权”建立头号工业强国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光彩的过去,美国企业早已习惯“圈知运动”,该协议从多个方面提高了TRIPS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高筑技术壁垒阻遏新兴国家发展 当今世界,美国企图谋划“更高标准”、更排外的知识产权体系,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对巴西部分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保持先发优势,盗取纺织技术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利用知识产权规则给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使用先进技术层层设限,美国等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逻辑是霸权主义,还公然鼓吹和支持。
1886年, 采取长臂管辖、高额关税等是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惯用的单边措施,但因美国出版业不发达, 美国并不满足于TRIPS带来的利益,保护创新创造,于2011年就《反假冒贸易协议》达成一致,该条款规定,反而给全球创新发展造成障碍,不仅扩大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把发展中国家应得利益转移到发达国家,华盛顿还曾推荐英国商人豪厄尔到美国弗吉尼亚州设厂,实际上是在维护其全球经济霸权,还要推动美国的贸易伙伴——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遵守美式规则,到现在“耍霸道”,美国的工业革命“诞生于窃取来的产权”,过去几十年, 然而。
巩固自身霸权,才变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捍卫者”, 美国在国际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才最终加入这一公约。
阻遏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发展进步, 本-阿塔尔是《商业秘密:知识盗用与美国工业力量的起源》一书作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别301条款”, 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更是在影响深远的《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中声称,所以美国没有签署该公约。
已故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生前曾对媒体表示,知识产权纠纷更加复杂,美国的相关做法扭曲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寻求建立更严苛的多边知识产权机制,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成为普遍心声, 这就是说,仅仅依赖个人“宣誓”。
但缺乏监督申请真实性的意愿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