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张静]韩国《东亚日报》2日报道,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报告《对司法腐败现况和对策的研究》显示,在韩国,案件当事人向从法院院长或检察长位置上卸任1年以内的律师支付的酬劳平均为每件案件156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9.3万元),为普通律师酬劳(524万韩元)的3倍,而离职不足1年的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级别律师的相应酬劳为每案1494万韩元,普通法官或检察官为每案995万韩元。调查还显示,超过九成的案件当事人认为,选择曾任法官或检察官的律师,对案件审理和判决有利。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今年9月和10月针对1200名律师和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腐败调查,得出上述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在正式进行案件委托的当事人(700名)中,有超过一半的351人选择曾任法官或检察官的律师,其中163人(46.4%)明确谈到因此受到“好处”,小到司法程序上的便利,大到检方是否提起诉讼或法院判决结果。根据大韩律师协会2018年的统计数据,韩国登记在册的律师中,曾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律师仅占总数的15%,但却有超过一半案件委托人愿意请“前官律师”,显示出这一群体的吃香程度。调查结果还显示,当“前官律师”以“向法院、检察院打通关节”为由要求追加费用,案件委托人很难拒绝,而“前官律师”追加费用一般高达普通律师的4倍。接受调查的500名律师中,有109人回答曾经经历过“前官礼遇”现象,很多人曾亲眼目睹“前官律师”受到各种司法程序和结果上的“好处”。

“前官礼遇”是韩国司法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高层官员退休后转行担任律所或大企业的律师和顾问,享受高薪待遇。韩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之所以愿意高薪聘请这些顾问,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离职高官仍然能在自己原先管辖的领域发挥“能量”,从政府部门那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或者请自己提拔的官员帮助解决问题。报道称,“前官礼遇”潜规则在韩国盛行多年,其社会和政治原因错综复杂,虽然铲除这一现象的呼声和努力持续不断,但至今仍未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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