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据美国福克斯新闻网12月1日报道,加拿大一女子曾因乘扶梯未扶扶手而被捕,近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该女子获得2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0.5万)的赔偿。

加拿大女子贝拉·科索安于2009年在加拿大魁北克省Laval市的一地铁站乘坐自动扶梯。该女子当时正在翻钱包找东西而未扶扶手。 而在她乘坐的自动扶梯旁边有“小心”和“请扶扶手”的标志。当她到达底部时,警察便将她拦住。之后警察警告她在乘坐自动扶梯的过程中要扶住扶手,并要将科索安带走。但科索安“因为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而拒绝了,并且拒绝提供身份证明。

​ 资料图


科索安随后被警方拘留。在她被释放时,她因违反该标志而被罚了100加元(约合人民币529元)的罚单,并因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而被罚款320加元(约合人民币1694元)。

据CBC新闻报道,在2012年她被政府改判无罪。随后该女子起诉了当地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和该名逮捕她的警察,要求赔偿4.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23.8万元)。 2015年,该诉讼在魁北克法院被驳回,并在2017年二审被魁北克高级法院驳回。该法院称,科索安“应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经过长达十年的拉锯战,近日,加拿大国家最高法院却支持了科索安的索赔要求。最高法院表示:在地铁站上的请握住扶手标志是一种警示标,而不是法律。他们也认为警察“拦住她并指控她违反了不存在的法律的这一行为是错误的。

法院的裁决中写道:“一个通情达理的警官应该知道在乘坐扶梯时人们不必握扶手。即使科索安女士不握扶手的行为不太安全 ,她也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握住扶手。此案是关于因做错事而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然警方不得干涉公民的自由。”

近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当地交通部门和涉事警察应向科索安支付2万加元的赔偿金。科索安对最终判罚感到很高兴,并且她认为将案件上诉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明智之举。

她表示说:“我知道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是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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