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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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11月25日,由蒙古格日推送的《蒙古国废止与力拓集团签订的铜矿合作合同,是为啥?》的原创文章,迅速被中国境内的部分自媒体和公众号大量转载(境外是否有,不是很清楚),顿时引发了坊间许多“吃瓜”群众们的热议,因而造成的社会反响也是空前地高涨。

从热情参与评论的读者朋友们的留言来看,明显分成了两派。一类是“力挺”,对蒙古国从维护国家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的明显带有“亡羊补牢”色彩的决定,表示出了赞成和支持。另一类是“反对”,认为合同既已签署,就理应坚持契约精神,指责蒙古国政府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带有“朝令夕改”本质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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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对孰错?作为自媒体工作者和从立志只当一名“勤劳的搬运工”考虑,虽然不允许蒙古格日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态度,然后倒向任何一方,但是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出发,向喜欢蒙古格日的朋友们,继续报道自该事件发酵之后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我也相信,在经过我不断地努力和通过向大家不停地讲故事以后,每位读者朋友们总能会作出自己正确的判断。

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蒙古国之所以废止与力拓集团签订的关于OT矿合作合同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使国家的正当权益不再受损。认为曾经的两任政府总理,皆视国家利益于不顾,签下这份内容有悖于常规、条款极不平等的错误合同,分析很可能是受到个人收受巨额贿赂影响所致。如果是真的查出有受贿问题,那么再多的解释也终究会变得苍白无力。

因此,我们先暂且不论这份合同,是否真的存在未经过政府或国家大呼拉尔例会研究讨论,就擅自签订的非法性问题,而是多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去判断一下是否真的存在不平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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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蒙古国应不应该承担支付高额贷款利息?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还是先讨论一下OT矿的股权比例问题。OT矿的矿产所有权是属于蒙古国的这一点不容置疑,即是所谓的“地主”方。力拓集团则是投资建设方,即所谓的“干活”方。他们双方的合作方式,按照中国的俗话来套,就是:“你出钱,我出地”的一种合作方式。既然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从理论上讲,即使你投入再多的钱,也无法改变产权的归属问题。除非是约定一次性出让等。既然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在双方当初约定股权比例时,“地主”方完全可以“以地入股”占到51%以上的比例,甚至还要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坐拥巨量矿产资源的蒙古国最终却只占了34%,而作为投资建设方的“力拓”集团竟然占了比例高达66%的股权。既然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无论双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是多少,投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地主”方完全可以无须承担的,而是由投资方独立承担。除非是遇到了好心肠的“地主”,主动提出来要帮助承担。但是这样的“地主”,却是真实存在着的。

既然“地主”方无需承担贷款所产生的利息,那么蒙古国目前已背负了的14亿美元的贷款利息债务,以及如不再废止迪拜合同而终将产生的大约200亿美元的损失,就根本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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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蒙古国能不能拿到“分红”?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在很多年前就听过的故事。香港的某家集团打算在西安市投资建酒店,征地时双方约定大酒店建好以后共同经营,获得的利润按照比例分成。等酒店建好开始运营后,连续几年都出现亏损状态,几年都没有见到一分钱入账的“地主”方急了,找投资方商量,最后改成了由“投资”方向“地主”方支付年承包金的经营方式,而且还签订了期限为20年以上的合同,但前提是“地主”方必须从酒店的领导管理层和员工中撤回全部的人员,独立运营。听说后来“地主”方的肠子都悔青了,因为从此之后酒店不仅年年赢利,而且在未来的20年中,受货币连续贬值的影响,年承包金的标准明显是感觉到定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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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转过头来说一说OT矿的事情。拥有34%股权的“地主”方——蒙古国,据说自签订OT矿开发协议以来,OT矿曾给国家财政上缴了大约2.5万亿蒙图格里克(约合65亿元人民币)的利税。但是从2015年签订“迪拜合同”之后,OT矿分红的时间由最初约定的2022年,被后推至了2037年,之前又曾说是从2041年开始。然而根据约定,该合作合同的期限是到2039年终止,意味着地下蕴藏着的巨量矿产届时也将被开采殆尽。试想一下,如果遇到此情此景,作为旁观者的您会作出如何反应?也许就不难理解文中的主人公——“地主”方又是怎么想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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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在想,这与你之前讲的故事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请不要着急,容我慢慢地讲。据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议会)议员热德那赛德(上图)称,蒙古国方面在OT矿董事会工作的共有3人,但其实并没有发挥出好的作用。关于34%股权的分红问题也从来不去主动过问和关注,到底生产出了多少吨金、银、铜等相关的数据也不掌握。尤其是还在一再质问,当年双方首次签署开发协议时,就约定好建的自备电厂、附带冶炼厂等设施,现在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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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蒙古国人民革命党副主席钢巴特尔(上图)11月22日称,政府的部分部长等国家高级官员们,从OT矿通过剥削获得非法所得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并透露,蒙古国的首任总统奥其尔巴特在塔本陶勒盖矿董事会,连任两届总统的巴嘎班迪现仍在OT矿董事会,都在拿着好几百万美金的好处在工作。但是许多普通人至今还没有找到工作,全国50%的人口还处于贫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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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令人感到费解的还不仅如此。据德国著名经济学家汉斯·维尔纳·辛称,力拓集团作为全球范围内的矿业大集团之一,对其而言,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上若要一次性拿出20-30亿美元的资金,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并猜测,其按照66%股权比例约定投入的建设资金,其实并不一定都是贷款,很有可能是该集团存在银行里的资金。因此,并没有在支付对外盛传的高额利息。只有“地主”方蒙古国却在傻傻地要白白支付银行贷款的高额利息。而且不仅如此,力拓集团一直在从OT矿中净赚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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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网友们的精彩评论留言摘选

Sun:OT项目投资额在不停地增加,从开始的40亿、50亿、70亿,现在的111亿了,硬通货绿钞美元啊!无底洞,不排除还要增加。贷款融资,蒙古占34%股权,是不是没有见一分钱反而背了一大笔债务责任?如此大的投资回收成本后分红,是不是猴年马月?就算几十年后成本回收了就能分红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更新改造再投入等等,分红遥遥无期中,也许百年后,留给蒙古国的可能是个大坑、破旧的设备和厂房,还有密密麻麻的地下坑道。那么是不是力拓在干赔本的买卖?非也!资本市场、夸大的投资、基建、精矿销售,早就赚的盆满钵满了。

从税务角度,OT矿交普遍的进口关税5%、进口产品增值税10%共15.5%(可能享受投资减免税)。矿产品出口免增值税(10%),投资回收前不盈利,也就是不交所得税。只交销售收入的2.5%的资源补偿费。员工社保不是就他一家交,员工交所得税与他无关。算算3000多万吨铜、1300多吨黄金价值多少?按现在的合同模式,未来数十年给蒙古国带来多少利益?按当初的合同约定应该建自备电厂、附带冶炼厂,迪拜合同淡化了这两个条件。

再说说与中国有关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力拓等西方的公司和集团垄断着对中国的铁矿石、铜精矿、煤炭的出口价格,说赚了中国天文数字都不为过。做低蒙古国的铜精矿后,再高价卖给中国,这两个相邻国家哪个都没有得到好处,人家是体外循环将钱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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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这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这些年中国投资者也有过类似的教训,幸亏此次不是中国,否则损失太大了,闹不好还伤了两国的和气。蒙古国是中国北边境线最长的邻国,和睦相处、包容发展是大势,蒙古民族是热情、好客、勇敢、善良的民族,希望中蒙友谊长存!

理一言股市学院:蒙古国干得漂亮!

食无鱼:蒙古国民素质和政府官员的管理及廉洁均需提高,才能规避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陷阱。没有外来投资和技术,蒙古就是守着金山的牧民,会逐渐被世界抛弃和遗忘。

95566787:蒙古国就是有这想法,但是为时已晚,官司打到海牙法庭,蒙古国也是败诉。

其实网友们在评论区里的精彩留言还有很多,受篇幅限制的影响就不再一一列登了。在此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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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展望

在分析展望该事件未来的发展走势前,有几个关键点还需要特别强调。一是认为迪拜合同已经被废止了的结论还为时尚早。目前,只是乌兰巴托市初级行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而且是依据行政诉讼案件,裁定蒙古国政府于2015年一月和五月签发的4份命令无效,并予以废止。虽然这4份命令全部都是关于OT矿问题的,但并不代表直接宣告迪拜合同本身已经作废,因为这已经超出了行政法院的职权范围。再说,在初级法院之上,还有中级、最高法院。二是要注意国家大呼拉尔作出决议的核心内容。11月21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举行全体会议,专门审议讨论了关于在OT矿的开发上加强蒙古国权益保护的问题,并通过了相关的决议。而这份决议的核心是对现有关于OT矿合作的问题上,包括迪拜合同在内所有的合同要进行修改完善,以维护蒙古国的正当权益,具体由政府来负责抓好落实。一再强调的是修改完善,并不是废止。三是要注意政府至今没有作出明确回应。对迪拜合同到底是废?是续?还是改?主要取决于以呼日勒苏赫为总理的现蒙古国政府的态度立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获胜的一方“达尔汗蒙古绿色联盟”,只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有关。因为其并不能代表政府发声和作出决定,最后还得看呼日勒苏赫政府作出的决定。相信应该是很快了。


从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再结合当前蒙古国内社会各界作出的种种反应来分析,迪拜合同再按照原有的条款内容继续往下“续”已经是不可能了。如果抛开因合同违约等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各种因素考虑,确实是存在“废”的可能。但是按照目前的情势,“改”的可能性是相对最大的。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那么最后的结局到底如何?就让我们一起持续跟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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